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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上传时间: 2024/3/14    文章来源: 遵义医科大学人事处    浏览次数: 1519   
各直属附属医院,珠海校区,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在编(含外出进修学习)人员以及非编人员(非编人员独立考核)。

    二、组织领导

    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组织部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辅导员由学工部成立考核小组进行,其余各二级部门、院系独立成立考核小组并组织实施,部分人数过少的二级部门按照以下分组实施考核。

    (一)组织部、统战部、机关党委(小组)。组长:郭宇亮。

    (二)审计处、国资处(小组)。组长:罗世强。

    (三)学报编辑部、工会(小组)。组长:李晓。

    (四)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中心(含原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小组)。组长:邵珠建。

    (五)档案馆、武装部(小组)。组长:付延功。

    (六)资助中心、团委(小组)。组长:陈仁建。

    (七)国际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小组)。组长:蒋熠。

    (八)离退休工作处(含关工委)(小组)、全科医学院。组长:涂旭。

    (九)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小组)。组长:杨威。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考核,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考核工作程序

    (一)在编人员填写《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非编人员填写《遵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考核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听取被考核人自我评鉴并进行量化测评。

    (三)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量化测评的结果和平时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人做出评议鉴定并提出考核建议等次。各考核小组、各部门评优人数的比例严格控制在本组、本部门非处级干部总人数的18%以内(不能“四舍五入”),报人事处初步审核、汇总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对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各考核小组应将考核等次通知本人,并组织被考核人对个人考核等次签署意见。

    (六)非编人员由各部门、各考核小组统一考核,非编人员考核内容、考核程序、比例等参照在编在职人员执行。

    (七)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复议,学校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意见,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核准后书面通知本人;如被考核人员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的考核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附件5)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的标准执行。特殊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一)对初次就业的人员,在我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我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我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二)选派乡村振兴驻村、同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上级单位以及参加专项工作组的人员,在外派期间派驻单位有年度考核结果的,以该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准,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部门以及单位优秀档次名额。派驻单位无年度考核结果的,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如经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其所在考核小组优秀档次名额,同时本人不计入该考核小组总人数。
  
    (三)对本考核年度内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记大功以上奖励的人员,经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其所在考核小组优秀档次名额,同时本人不计入该考核小组总人数。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如经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其所在考核小组优秀档次名额,同时本人不计入该考核小组总人数。

    (五)本年度依照政策安置的退役军人以及调入的人员按学校在编人员正常考核。

    (六)外出进修、读博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表中详细汇报学习情况后,所在部门按“合格”等次确定考核结果;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及工作人员工伤治疗停工留薪期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七)学校部门之间抽调的人员,由工作关系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年底工作岗位调整的(非处级干部),以2023年12月31日工作关系所在部门进行考核。编制交叉关系的教职工(非处级干部),由工作所在单位考核之后,将考核结果返还给编制所在单位,评优比例按规定严格执行。

    (八)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九)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十)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十一)被考核人员提出离职申请,学校尚未同意其离职,其本人自行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年度考核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黔人社通[2023]128号)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执行。

    六、时间安排

    各部门自行下载《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遵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4),及时组织考核,于2024年3月22日下午下班前将考核结果汇总后(在编人员填写附件1、4,非编人员填写附件2、4)报至人事处,附件1、附件2一式两份,附件3由部门自行保存备查,附件4需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附件4在编人员与非编人员分开填报。

    联 系 人:卢晓鹏 李昱良

    联系电话:28625542 28623423





人事处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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