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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晋升职称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日期:2025-12-04  点击数:    来源: 教师工作部(处)


遵义医科大学晋升职称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条  本科(成教)、研究生、留学生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

1.理论课、实验课、PBL、TBL按教学计划学时数计算。

2.实验准备学时按实验室开放课时*0.25倍系数计算。

第二条  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

1.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计2学时/天。

2.临床巡回教学检查计8学时/天。

3.临床带教科室带教负责人计104学时/年,科室其他教师计40学时/年(实习专业指临床医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麻醉学、法医学、护理学、助产学、预防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既有临床带教又有毕业论文设计的,就高计算。

1)临床带教负责人每个临床实习科室限报1人,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名并提前一年报临床学院及学校教务处实习管理科备案,无备案者不予认可;

2)科室其他教师的工作量计算必须由临床带教负责人及科室主任签字认可后方能确认;

4.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工作量计60学时/年,公共服务平台人员名单提前半年报学校(珠海校区)科技相关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原始资料。

第三条  指导学生参赛及获奖工作量计算

1.指导学生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临床技能大赛、校外演讲、数学建模、软件设计和征文等其他专业竞赛,10学时/生/次,每次比赛每位指导学生不超过3人(团体比赛不受此限制);临床技能大赛的指导学时由相关院系根据实际指导学时数审批后上报。

2.指导学生获奖

1)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的,A类竞赛按国家级计200学时,省级计100学时,地厅级计80学时,校级计40学时;B类竞赛按国家级计100学时,省级计50学时,地厅级计40学时,校级计20学时;

2)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术团体(学会、协会)、国家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其他学科竞赛按国家级计40学时,省级计30学时,地厅级计20学时,校级计10学时。

备注:指导学生获奖由学校组织比赛职能部门进行认定;特、一、二、三等奖、优秀或其他奖项分别按照获奖等级基础分值乘以系数1.2、1、0.8、0.6、0.3;同一项目在同一赛事中就高计一次;征文、论文、演讲等比赛不纳入学科竞赛范畴(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语言学科的演讲、写作等比赛除外)

第四条  思想政治、党务、辅导员工作相关工作量计算

1.党务工作者、专职辅导员计40学时/年,兼职班主任、学生社区学业导师计20学时/年。

2.心理辅导咨询、党支部建设指导、班团两委工作指导、班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指导等计2学时/次。

3.学生团课、学生党课、团体心理辅导、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公开报告、讲座、理论宣讲等计4学时/次。

第五条  其他工作量计算

其它教学工作,包括指导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指导青年教师及指导其他教学(体育)竞赛活动等。

1.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如所指导的学生已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及答辩,按20学时/生计算,未完成的不计算学时。如所指导的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按60学时/生计算;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按120学时/生计算;每位教师每年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

2.青年教师导师指导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按60学时/人/年计算;指导外单位进修人员按照60学时/人/年计算。

3.指导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20学时/生/年,二、三年级研究生50学时/生/年,每位硕士生导师每年指导的学生超过3人的,最高按3人计算。

导师组成员位次

1

2

3

4

系数

0.5

0.3

0.1

0.1

导师组成员位次

1

2

3


系数

0.5

0.3

0.2


导师组成员位次

1

2



系数

0.6

0.4



注:按导师组成员人数不同参照上表系数予以折算课时。

4.主持科研教改课题按级别划分计算学时,在项目合同期内,国家级(含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省部级、地厅级、校级、二级院系项目分别按100学时/年、60学时/年、40学时/年、30学时/年、15学时/年计算(以月为单位折算)。教师指导大学生科研项目及创新创业项目按照项目级别计算。

1)科研项目成员排名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任务合同书为审核依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青年项目按照国家级项目计分;应急管理项目按照国家级项目 0.25 倍系数计分;面上项目按照国家级项目 1.5 倍系数计分;非上述项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照国家级项目 3.0 倍系数计分;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青年项目按照国家级项目计分;一般项目按照国家级项目 1.5 倍系数计分;非上述项目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照国家级项目 3.0 倍系数计分;

4)国家科技计划按照国家级项目 3.0 倍系数计分,其专项、子课题等按照国家级项目计分。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按照国家级项目计分。国家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重大研究)项目按照省级项目 1.5 倍系数计分;

5)参与科研教改课题的,按项目级别折半计算后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参与人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5.体育教师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每位老师负责一个项目每个班按1个标准学时计算;体育教师为参加各级运动会指导运动员训练,计2个学时/次;在校内运动会,田径运动会承担裁判工作按下述标准计算工作量:小球项目裁判计2学时/场,大球项目主裁判计4学时/场,其他裁判计2学时/场,田径比赛计2学时/项;(每次集训或组织活动前由体育与健康学院确定名单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6.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补(或认定)的教学任务应由院系认可,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可纳入本规定计算范围。

7.各项工作量计算需填写《遵义医科大学高教系列教学工作量折算审核表》由所在二级部门及各职能部门审核后由教务处统一终审后予以认定。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中有教学任务计划书的为课堂教学课时,党务工作者、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因工作身份计的学时在职称评审中课堂教学课时,其余无教学任务计划书的为折算课时。

2.本《办法》中所称思政课教师、辅导员、党务工作者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3.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相关归口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原《遵义医学院晋升职称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遵医院办发[2015]39号)同时废止。

       

          附件:遵义医科大学高教系列教学工作量折算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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