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探亲费用报销流程
一、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每年给假1次,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工作人员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给假1次,假期适当延长;
二、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
三、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所有探亲均可考虑往返路程所需时间适当给予路程假;
四、教职工填写探亲报销单;
五、人事处工资科审批;
六、送交财务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