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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探亲费用报销流程
上传时间: 2016/12/20    文章来源: 遵义医学院人事处    浏览次数: 2982   

教职工探亲费用报销流程

 

    一、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每年给假1次,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工作人员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给假1次,假期适当延长;

二、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

    三、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所有探亲均可考虑往返路程所需时间适当给予路程假;

四、教职工填写探亲报销单;

五、人事处工资科审批;

六、送交财务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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